在港正尋求酷刑聲請的印度漢被指到朋友家暫住期間,涉嫌向單位內另一名華籍中年女租客摸胸非禮及強姦,女事主於休息一晚後向物業代理投訴而揭發事件,警方檢走她當日穿着的衣服,在檢驗後發現衣服多處有疑屬印度漢的精液及唾液而將他拘捕。被告被控非禮及強姦兩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控方先播出被告向警方錄取的會面影帶,女事主將於今日出庭作供。
廿三歲被告Singh Balwinder被控去年四月廿八日,在港島西區一單位內非禮及強姦年約四十多歲的華籍女事主X。控方開案詞指,X去年四月透過物業代理尋獲涉案單位居住,該單位是兩房一廳,X租用一房,另一房則由一名外籍男子租住,客廳則二人共用。X在案發前一日遷入,她從外籍男租客口中得知他的朋友即被告,會在涉案單位暫住數天。
事發晚八時許,單位內只有X及被告,被告期間坐在客廳梳化上並突然脫掉褲子,X感奇怪並着他「着番褲」,被告以英語回答,惟X不懂其意思並到廚房煮飯。被告其後跟入廚房並摸X的胸數下,X掙脫及離開。晚飯後X返回自己房間,被告卻進入她房把她推落床,並脫她褲子於無用安全套下將她強姦,X曾反抗但不果。X用床單抹走精液並洗澡,翌日致電物業代理投訴遭被告強姦,物業代理上門詢問外籍男租客後報警處理。
警方翌日拘捕被告,他承認案發時在單位內曾與X有爭執,但否認有強姦或與她性交,並指該晚一直睡在客廳梳化上。警方檢走X事發時所穿衣物及床單,檢驗下發現她上衣及床單均有被告精液,她的褲則有被告唾液,法醫檢驗下發現X陰道的傷口有曾掙扎過而留下的痕迹。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向警方表示,於二○一○年十二月從印度來港後至今手持「行街紙」,自去年三月起則暫居於涉案單位,被告一直睡在客廳梳化上,並向友人支付一千五百元月租。控方今日續播影帶,被告繼續收押看管。
案件編號:HCCC 35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