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無牌床位 遇事難追究

本港出租床位受《床位寓所條例》監管,就以上三處出租床位地方,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只有北角單位領有牌照,現正了解其餘兩處情況,而當局過去三年並沒有就無牌床位提出檢控。發言人稱,無牌經營床位屬於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監兩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該類床位無論領牌與否,發生火警時,租客若要追討損失,確實存在難度,而且在道德層面上亦不建議業主出租該類床位。

記者曾向兩間出租無牌床位的人士查詢,其中佐敦床位的放租人指並非負責人,着記者留下電話,惟至截稿前未獲回覆。深水埗單位的收租人則聲稱,其出租床位領有牌照,惟未能道出領取何種牌照。

三年上樓 非長者申請不適用

此外,房屋署發言人指,截至去年十二月底,有十二萬二千二百人輪候非長者一人公屋單位,而署方按照計分制設定配額,以每年二千個單位為上限。該類人士的上樓次序取決於他們所得分數,惟平均為三年上樓的輪候目標就不適用於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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