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銀行銷售經理受朋友所託,從「人間妖域」蘭桂坊護送醉娃返家,卻涉嫌帶對方到時鐘酒店強姦一案,昨於高院續審。被告自辯稱,當時事主神志清醒,是自願與他發生「一夜情」。對於控方質疑被告事後透過手機短訊向朋友道歉逾一百次,更到對方單位門外跪地求饒,被告解釋只是做銀行習慣凡遇客戶投訴便會道歉,並非承認指控。
於渣打銀行任職銷售經理的卅二歲被告林祥釗稱,案發當日(前年七月八日)清晨,在蘭桂坊碰到一個舊同事的前女友,對方託他送其女性朋友(即事主X)回家。被告答應,並與X一同坐的士,當被告問X地址,X無回答,只用手翹住被告手臂。被告表示,他覺得這是X同意與他親熱的暗示,便叫的士前往找酒店開房性交。
被告說,事後他送X到舊同事前女友的大角咀住所,但他離開之後,卻收到對方透過whatsapp傳來的短訊,質問他對X做過甚麼。被告聲稱當時以為對方怪他沒有守信用送X回家,基於本身職業慣性,於是致歉。
案件編號:HCCC 19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