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物經年未拆,屋宇署執法效力成疑!居於荃灣的黃先生發現,荃樂街有舊樓二樓平台遭僭建,疑闢作住所之用,「明明係僭建,點解屋宇署冇人理?」黃不滿該署跟進不力。
屋宇署發言人證實,上址平台有若干僭建物,已於○七年向業主發出警告通知,並將有關資料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即釘契)。由二○一一年四月起,該署已擴大須優先取締僭建物的範圍,將樓宇平台等僭建物包括在內,現已根據顧問公司的調查報告,向僭建物擁有人發出清拆令。
「畀咗警告信成七年都未拆,屋宇署真係要認真檢討下處理嘅程序同成效先得!」黃先生認為屋宇署發出清拆令後應加強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