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網絡小說 荒淫無道 政府無策

網上色情鹹古氾濫,當局疏於檢控。近年不少網上作家成功出書,甚至拍成電影,引發一陣寫古熱,當中含色情成分的「甜古」甚受歡迎,但部分內容淫褻露骨,更有兒童色情、亂倫及人獸交等情節,卻在網上論壇開放連載,任人觀看。法律界人士指出,在互聯網發布不雅或淫褻文章,隨時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然而過去五年本港對網上淫褻資訊僅得一宗檢控,有前淫審專員呼籲當局應加強執法。

一名年約三十歲的網絡作家,早年在本港一個熱門網上討論區發表短篇小說,故事內容多圍繞男女情愛,並不時有色情場面描述。直至一一年,該作家發表一篇連載小說,講述男主角跟姊姊一段亂倫關係,引起網上熱烈討論。

情節露骨 無警告字句

小說中,廿二歲的男主角跟家中排行第二的廿四歲姊姊互生情愫,後來發展至性關係。文章意識極其大膽,描寫二人口交及性交的情節用字露骨,包含各種性交姿勢的細緻刻畫,男主角還稱呼姊姊為「老婆」。雖然有關小說意淫大膽,卻沒有加設任何警告字句,更引來不少網民支持及追看,該小說甫發表即風行網絡,點擊率過萬次,更一度轉載至內地網站。

此外,記者在其他本港討論區亦發現大量淫褻文章,其中一篇小說,內有小學五至六年級女學生遭性侵犯及強姦情節,及詳細描述強姦過程;另一篇則描述一名二十歲女子收受金錢後,與狗隻進行性行為。兩篇小說雖設有十八歲以上人士方可進入的警告頁面,但任何人均可自稱年滿十八歲,便可輕易瀏覽有關小說。

發布淫褻文章可被檢控

曾擔任淫褻物品審裁委員達十八年的教育政策關注社主席張民炳,檢閱其中三篇文章後指出,含兒童色情內容的一篇可列二級不雅,即不可向十八歲以下人士發布;含亂倫和人獸交情節的兩篇則可列三級淫褻,應禁止發布。他指,涉及兒童色情內容的文章意識不良,「至於亂倫同人獸交更加不可接受,係應該完全禁止發布。」對於當局一直以來未有檢控,張批評當局執法不嚴,「佢哋永遠都係有人投訴先做嘢!」

「只要(文字)繪影繪聲地描述性交動作,令人有聯想,就可能有問題!」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在互聯網發布淫褻文字跟出版刊物無異,同樣受《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規管。至於有關小說的內容是否淫褻及不雅成分,則需交由淫褻物品審裁處獨立判斷,然後考慮是否檢控。

四宗調查 僅一入罪輕判

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發言人表示,過去五年,電影報刊辦就十四宗在互聯網發布不雅內容的個案,要求有關網站加上警告字句或移除不雅內容,有關網站全部同意並作出相應行動。此外,亦把廿八宗有關網上發布淫褻物品的個案交予警方跟進。

警方發言人表示,接獲有關轉介個案後,警方作出調查,發現其中四宗個案涉及本地網絡位置,一名廿四歲男子被捕,判處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五百元;另外三宗個案則未有足夠證據對任何人提出檢控。

本報向刊登以上三篇文章的討論區查詢,其中兩個討論區的負責人表示,接獲本報查詢後,已屏蔽相關文章,又稱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討論區立場,並有在兒童不宜的頁面展示清晰的警告字句。至於刊登含亂倫情節小說的討論區,則於截稿前未回覆。

有關講述姊弟亂倫關係的網絡作家,未有正面回應事件。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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