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於「十八學者方案」發表伊始,便直截了當指「公民推薦」違憲。但身為政改之首,林鄭月娥卻認為方案表面並無違憲,因建議沒有削弱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林鄭或以為中央的底線是保留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把關權,不提名「問題」人士參選。
但林鄭的解讀,忽略了一個重點:提委會雖對擬參選人士仍操是否提名的酌情權,但可行使酌情權的對象卻明顯收窄,只限於獲「公民推薦」人士,不得考慮未獲如此推薦人士。因此,若立法會通過法例,作出如此規定,便屬以本地立法限制提委會行使《基本法》賦予的權力,牴觸《基本法》的憲法凌駕性。
法律學者、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鄒平學表示,「十八學者方案」違憲,因擬參選人士只需八分一提委會成員提名便可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有違《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民主程序」及「機構提名」原則。他認為行政長官候選人獲過半提委會成員提名,才符合憲制規定。本欄指十八學者志不在「公民推薦」,而是聲東擊西,推動行政長官候選人只需八分一提委提名,跟鄒氏的觀點不謀而合。
港人須明白,張德江、李飛、饒戈平以至鄒平學的觀點聽來保守,但在中國憲制及《基本法》條文內皆有根有據。
若中央政府不走此路,恃主權在手,且有錢有槍有炮,便為所欲為,香港境況更不堪想像。
故港人跟中央交手,亦得以憲制為基礎,因我們根本沒條件在憲制外與中央抗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