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坊間出售內置軍刀及防狼噴霧等手機殼,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防狼噴霧帶喺身,除非曾經被色狼侵犯,否則唔能夠隨身攜帶周圍走,可能會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
陸又表示,藏有軍刀的手機殼與「袋住把刀」無分別,「香港喺唔可以因為自衞而攜有攻擊性武器,過去就曾有案例,的士司機為自保而藏有壘球棒,最終要打官司。」
陸偉雄亦指出,任何形狀的高壓電伏器亦屬攻擊性武器;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三年。
根據警方數字,一一至一二年,共有九百三十六宗涉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的案件;去年亦有四百三十三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