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積犯非禮十一歲女童 官斥囚十載不足懲

【本報訊】曾四次干犯非禮罪行的男積犯,去年八月出獄僅兩周便重施故技,在長沙灣一帶尾隨十一歲女童返家,途中在樓宇梯間向她箍頸,並挾持她到僻靜處摸胸淫辱,幸女童趁機逃脫回家報警。被告昨在高院承認一項非禮罪,法官形容他是社會的「危險人物」,並罕有地認為現行非禮罪最高判監十年的刑罰,亦未必足夠懲戒被告;因此法官要求控方呈交案例以協助量刑,並考慮能否將被告的量刑起點提高,期間將他收押至五月七日判刑。

「危險人物」風化案底纍纍

被告張國業(三十五歲)報稱裝修工人,被控去年八月卅一日於長沙灣一幢樓宇的五樓梯間非禮女事主X。控方透露被告共六項案底,其中四項涉及於○二至○九年間干犯同類的風化罪行,其中○六年及○九年的非禮罪分囚四年半及六年半。法官指被告風化案底纍纍,是危險人物,必須受嚴懲。

案件編號:HCCC 2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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