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周五司法機構網站上載馬惜珍先生申請撤銷逮捕令一案,多間傳媒機構當日立即於旗下網站以即時新聞方式報道,翌日有多份報章更作大篇幅報道。學者及法律界人士均指,傳媒若就未審訊的案件大肆報道,甚至有傾向性看法,就有輿論審判之嫌,不但對法院構成壓力,日後若以陪審團方式審訊,有機會影響公眾觀感致構成不公平審訊。
東方報業集團發言人表示,是次事件乃馬惜珍先生的個人事件,與本集團無關,正密切留意事態發展。然而,不少傳媒卻在報道中刻意牽扯到本集團,令人質疑是否同行如敵國,部分傳媒為了攻擊其競爭對手,無所不用其極。除了有傳媒借故攻擊外,近年網上亦出現不少針對本集團的誹謗言論,高峰時多達逾千則。本集團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處理這些誹謗言論,甚至香港法院亦裁定有關言論屬誹謗,然而刪除一段時間後,同類誹謗言論又在網上湧現,再高達千則。這種窮追不捨,一而再再而三,刻意在網上發放誹謗言論,不禁令人質疑背後有人策劃,藉此攻擊本集團。
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表示,無論任何報章,若將一宗即將審訊的案件大肆報道,做法或許不恰當。「將佢變成社會新聞或趣聞,甚至放在咁重要版面,我覺得情況較誇張。」他指,報道對審訊構成壓力,無論對法官還是涉事一方絕非好事。
立法會議員陳偉業亦有同感,他指部分傳媒就上述案件的報道確實存有針對性,而且針對原因令人難以明白。陳認為,任何人若按程序向法庭申請撤銷逮捕令,屬其個人法律權利,宜尊重法庭獨立處理問題。
「咁大篇幅報道梗係有機會影響公眾觀感,如果日後需要成立陪審團審訊,可能會對裁判結果構成影響。」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分析,雖然法官受報道影響機會不大,但她認為有關傳媒在案件未開審前作大篇幅報道,做法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