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陽區法院昨天開庭,審理「網絡大V秦志暉誹謗、尋釁滋事案」。
網絡大V就是網絡重要人物的意思,因其帳戶「粉絲」數量通常超過五十萬,大V們的網絡言論備受關注,社會影響力也不言而喻。
檢察部門指控這名網名「秦火火」的大V通過新浪微博帳戶捏造謠言,損害多位知名人士的名譽,尤其是關於原鐵道部向動車事故中外籍遇難者協議賠償三千萬歐元(遠遠高於中國籍遇難者),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
這個案件引發我們思考的,是在媒體時代,言論自由與造謠可能比較容易模糊。
言論自由是現代民主政治和真正公民/市民社會的基礎,來自傳媒與公民的輿論監督,對於政府行政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保證言論自由,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才能使政府所行使的公權力受到約束和制衡。
進入互聯網時代,當公民表達的觀點隨時可以在網上自由傳播,人人擁有傳播訊息的咪高峰時,保護言論自由與保護特定社會秩序之間,必然出現如何平衡的問題,這是現代社會需要解決的課題。上述的類似案例其實在不同國家和地區也時有出現。我們不可能認同政府以網絡秩序之名扼殺公眾的監督和表達訴求,但是,也要反思如何照顧受侵害人的權益。公權與私權之間的關係,可能還需要大量的司法案例來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