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八百億元遺產案,上訴庭昨駁回華懋慈善基金的上訴,裁定基金只是遺產受託人。上訴庭又指,基金毋須等待監管機構成立後才執行遺囑的指示,並要求基金、律政司和遺產管理人開始向高院提交落實執行遺囑的計劃。按程序,基金可在廿八日內向上訴庭申請終審上訴許可。
基金的代表律師何文基昨到庭領取判決書,即時透過電郵向基金主席龔仁心報告結果。何離開法院時稱,他會與大律師和基金商量下一步行動,但表明,無論基金是遺產受託人還是受益人,基金都會執行龔如心的遺囑。
上訴庭昨指,龔如心在遺囑中一直採用「必須」、「確保」、「負責」等字眼,她是要把遺產交給基金,由基金將其遺產運用到遺囑所指示的範疇,並非純粹向基金表達願望或指引。對於成立一個由聯合國秘書長、中國總理和香港特首組成的監管機構去監管基金,上訴庭指,龔如心的遺囑只是用「希望」字眼,顯示這只是其願望,即使沒有該監管機構,遺囑的其他指示都有約束力,基金也可執行她的遺囑。
案件編號:CACV 4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