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婆婆做facial 疑遭威嚇碌卡

政府去年七月中實施的《商品說明 (不良營商手法) (修訂) 條例》,在正式執行後翌日,即有直銷美容公司女職員疑觸犯法例,涉嫌以具威嚇性的營商手法誘使一名近八旬女顧客「碌卡」,購下二萬八千多元「養生產品」,成為首宗該條例生效後被檢控的個案。涉案女被告昨於觀塘法院被控一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裁判官直言不容許香港由商業社會「變成賊竇咁」,又提醒被告一旦罪成「好大機會判監」,着她不要掉以輕心,現准她保釋至本月廿八日再提訊。

廿六歲女被告黃榮珠,報稱養生策劃顧問助理主任,控罪指她在去年七月廿日,於旺角新世紀廣場二期九樓的雅生萊直效行銷有限公司內,以商戶身份向消費者陳宜嫻(七十八歲)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通過施加不當影響,損害一般消費者就有關產品在選擇上的自由,而導致陳作出某項交易決定,即購買四十九件共值二萬八千三百六十八元的雅生萊產品,被告不認罪。

游說兩小時 事主想瞓覺

控方昨在庭上透露案情,指事主事發時往涉案公司做臉部美容護理,被告期間則涉嫌游說她加入成為會員,稱會有大量優惠及禮物等,事主多次表明感到疲累及「眼瞓想返屋企」,最終仍遭被告游說近兩小時。被告更疑成功取去事主的身份證及信用卡,「碌卡」購下二萬八千多元產品後始讓事主離開,事件最後驚動警方,並由海關介入調查而揭發。

裁判官聞悉案情後表示「條控罪好少見」,控方回應指本案是去年七月十九日《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實施以來首宗被檢控此罪的案件,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入獄兩年,裁判官直指:「呢種行為好嚴重,香港係商業社會,點可以變成賊竇咁」,提醒無律師代表的被告勿掉以輕心,應盡快尋求法律意見,加上本案事主年邁,更不應有任何拖延。

涉案公司擁會員30萬

被告准以二萬元繼續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騷擾任何證人,另須每周三天到指定警署報到。據雅生萊的網頁資料顯示,雅生萊在○一年成立,號稱擁有逾五百名員工及卅十萬名會員。

案件編號:KTCC 1759/2014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