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刀集:公民推薦 難受青睞

公民提名、公民推薦,《基本法》都沒提及;不過換個名詞,於政府看來,前者如洪水猛獸,後者卻可作討論。一是人的分別,前者由爭民主的民間組織提出,後者由十八個學者聯署建議,所謂人微言輕,政治還要講分量。

另一似是質的分別,公民提名的要求是直接出閘,等於把公民提名等同提委會提名;公民推薦則除了拿到幾萬個民間推薦外,照舊要得到約八分一提委會提名,看起來仍尊重提委會。

阿爺雖無明確提示方案,但屬意的方式有迹可尋,提委會也不過舊時選委會換個名詞,選委會行使兩道權力,提名候選人跟選出特首,民間說法就是入閘跟過終點;換作提委會,把提名一分為二,入閘跟舊時差不多,約八分一提委提名即可,但入閘之後要出閘,出閘要嚴苛,隨時要得過半數提委支持。

意義就是先篩選出阿爺可接受的候選人,再交由全民投票選出特首,誰率先過終點提委會管不了。

對阿爺來說,提委會存在的意義,不只幫阿爺決定誰入閘,重點是誰出閘,任何削弱這個意義的方案,怕都只能得個講字。

因此,提名跟推薦,重點不是分別,而是相同點;相同點不在於都有幾萬個選民背書,重點是都不要篩選,等於削弱了提委會屬意誰出閘的決定權。找幾萬個公民推薦,以及找到八分一提委提名,起碼有一個泛民候選人能做到。

泛民對建制,選超級區議員時有辦睇,全港票數加起來,建制始終要輸,阿爺最怕為他人作嫁衣裳,一人一票選特首,只要有泛民出閘,就不會是安全的選舉。公民推薦就算不違反《基本法》,一樣難受青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