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為選票避說真話

新民黨主席、民選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指,《基本法》二十三條明文規定特區政府就保障國家安全「應自行立法」,故將《國家安全法》此全國性法律加於《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不論技術上或法律上都行不通。

立法會主席、民建聯民選立法會議員曾鈺成表示,不能因個別特殊情況,將原不適用香港的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否則會嚴重打擊法治。他認為修改《基本法》是把《國家安全法》引入本港唯一可行辦法,但相信此舉會引起爭議,且不亞於港府就二十三條自行立法。

本欄一連兩天剖析《基本法》條文及憲制機制,清楚指出葉劉與曾鈺成觀點不確——在香港施行全國性《國家安全法》,在法律及技術上都可行,行與不行只屬中央政府在衡量利弊得失後,作出政治決定而已。

資深大律師、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表示,在香港就《基本法》二十三條完成立法之前,萬一出現緊急情況,中央可根據《基本法》十八條規定,把全國性《國家安全法》在香港實施。他又指就二十三條制訂的本港法律不會是「魔」法,若遲遲不制訂,反而難以阻止部分市民認為是真正「魔」法的《國家安全法》引入香港。

葉劉、曾鈺成及胡漢清同屬建制派,言論卻南轅北轍。前二者對用簡單中文書寫的《基本法》條文視而不見,後者卻直截了當,以法論法。為何如此天淵之別?二字蔽之,選票。前二者或其所屬政黨對選票有求,須避免說不受市民歡迎的真話,後者則無選票之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