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日恢復二讀今年《財政預算案》,儘管正式的審議程序下周三才正式展開,但已有一小撮議員事先張揚,準備提出一千九百一十七項修訂,再次「拉布」。
一千九百多項修訂,每項花兩分鐘投票表決,都要近六十四小時方能完成;此外,議員辯論時間,最保守估計也需一百小時,兩者加起來,整個審議程序最快也要連續開會一個月才有可能結束。
另方面,有議員計算過,立法會「拉布」一天,所消耗的公帑高達二百五十五萬元,一個月即超過七千萬元,足夠全港長者乘搭公共交通工具逾年。至於立法會整個月無法正常運作而造成的社會損失,更是難以估計。
立法會其中一個職能是「審核及通過財政預算、稅收和公共開支」,議員履行職責,對財政預算認真審核,甚至提出質疑,只要合情合理,市民大眾是接受的。
但近年部分議員喜歡動輒便在議會「拉布」,美其名是「為民請命」,實質是以一己之欲來「騎劫」立法會會議,這除了浪費人力物力之外,更主要是為了個人意識形態之爭,為反對而反對,目的為政府施政設置障礙,以譁眾取寵手法從中撈取政治本錢。
對於這種「不務正業」的政客議員所為,相信絕大部分納稅人都感到討厭。
可笑的是,那些提出「拉布」的議員,口中經常以「民意代表」自居,但他們千方百計阻礙預算案撥款,意圖令政府出現「財政懸崖」危機,其後果將導致不少公共服務大受影響,明顯是與民意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