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美容院女董事向四名顧客推銷預繳式美容服務時,隱瞞公司即將賣盤予另一美容公司,成功誘使顧客購買服務,涉款共約三萬一千多元。由於女董事此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的不良營商手法條文,海關事後控她四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她昨於九龍城法院認罪,被判罰款四千元。控方透露,這亦是首宗引用該條文作出檢控的案件。
案情透露,被告陳沅喬(四十三歲)是Aqua Beaute Service Limited的董事,在佐敦白加士街的店中提供美容服務。
被告昨自行求情稱,因租金高昂,難以繼續經營美容店,又指店舖有四百名客人,只有涉案四名投訴人不滿意安排,而她事後已即時退款,沒有個人得益。
案件編號:KCCC 127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