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嫌襲擊社署男助理而被判簽守行為的綜援婦人,事後致電福利辦事處投訴事件處理不公,期間恐嚇女職員聲言會「斬人」及「殺人」。涉案婦人原定前日在觀塘法院受審,但她被裁定刑事恐嚇罪表證成立後,卻自稱只曉客家話而不諳廣東話,獲法庭押後至昨日重審並安排客家話翻譯員,怎料她昨日乍聞裁判官裁定她罪成,立即「轉頻道」以廣東話央求裁判官「畀次機會」,裁判官禁不住揶揄她:「又話唔識廣東話?」最終下令將她還押至本月廿四日,以等候背景及精神報告判刑。
五十一歲無業被告曾雪英,否認於去年七月廿四日,在香港某處恐嚇社署女助理張覺先會傷害其同事,意圖使她受驚。事發時在黃大仙及西貢區福利辦事處任助理社會工作主任的事主供稱,被告於去年六月在辦事處轄下的黃大仙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涉襲擊一名男助理,遭警方拘捕及被法庭勒令守行為。
被告在七月中先後三次致電事主及一次上門會面均無結果後,於事發日再致電事主,要求安排男助理與她對質,並說:「如果唔處理,我就斬人,我就殺人,你聽唔聽到?」事主通知上司報警。被告昨盤問事主時表明自己根本不懂廣東話,從無刑恐過事主,並選擇不自辯,裁判官遂即時裁決,直指事主誠實可靠,裁定被告罪成,整個審訊過程僅用了約四十分鐘。
案件編號:KTCC 96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