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虛假文書 拒納為內地「樣本」
法官裁決時接納包括銀行職員等多名控方證人的供詞,指涉案該些文件錯漏百出,明顯屬虛假,而拒絕接納辯方所指該些文件只是內地融資用的「樣本」。
官認為三名被告戴麟懿(五十五歲)、李善容(四十九歲)及連春仁(五十歲)應知悉涉案文件是虛假,文件上有虛假的銀行印章、職員名字和戶口號碼,又指文件上的金額是天文數字。法官相信眾被告意圖令自己或讓他人使用該批文件,誘使他人信納為真文書,若有人接納該批文件而批出貸款,將會構成損失或風險。
控罪指三名被告在去年五月廿一日管有共卅二份虛假銀行文件,首被告另外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
案件編號:DCCC 73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