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護法」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指出,香港近年出現強闖解放軍軍營等挑戰國家權威的行為,原因之一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仍未立法,他認為如香港遲遲做不到自行立法,可考慮將內地的國家安全法暫時在香港試行,甚至直接由中央立法,直至香港成功為廿三條立法為止。
饒戈平接受今期《紫荊雜誌》專訪時指出,香港在○三年因各種原因擱置廿三條立法,不等於可置之不理,廿三條長時間被污名化、妖魔化,是必須正視的問題;香港近年出現強闖軍營等挑戰國家權威及《基本法》的行為,正正與廿三條未立法有關,因此廿三條立法是必要和肯定的,問題是何時及怎樣立法。
饒戈平續說,香港可將現有有關國家安全的本地法例匯合起來,再添加一些新內容,形成類似廿三條的法律,也可借鑑外國的國家安全立法;如這樣仍遲遲未能做到,為了不使國家權益受損,可考慮暫時把內地的國家安全法適用香港,甚至由中央制訂暫時適用於香港的安全法,直至香港成功為廿三條立法為止。
《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及特區政府意見後,可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將一些涉及國防、外交、或其他非特區自治範圍內的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當香港發生一些特區政府不能控制、而又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時,人大常委會更有權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然後透過中央政府頒布命令,直接將有關的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