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受退休潮及人口老化的困擾,部門隱現接班斷層,面對社會對公共服務的訴求不斷增加及政治環境的惡化,政府因應公務員架構的內外變化,推出延長公務員服務年期的建議,進行為期四個月的公眾諮詢。
建議可概括為四大面向,包括延長新入職公務員的退休年齡、部門可有條件續聘已屆退休年齡的員工、部門在確有需要時可聘用退休公務員擔任非首長級職位,以及精簡相關安排的就業規管以方便公務員退休後從事外間工作。
兩年多前,政府內部已展開延長公務員退休年齡的探討,去年初,行政會議經過討論後,責成公務員事務局進行研究。紀律部隊團體普遍支持有關的改革方向,更多次舉辦研討會探討可行性的建議。香港並無法定退休年齡,現行的安排屬於行政上的規定。公務員入職時,聘書中清楚訂明退休年齡:文職為六十歲,紀律部隊約五十五歲。新建議前者可延長至六十五歲,後者則為五十七歲,對於已屆退休年齡者,新建議認為可授權由部門首長按實際情況決定應否延任。
政府先後在○○年及○三年推出兩輪「自願退休計劃」,更有長達六年時間暫停招聘公務員,結果編制大幅縮減,青黃不接亦轉趨嚴重。延長退休年齡是較務實的紓緩人手不足方案。
政府要處理好現職公務員的晉升機會不受影響,對長遠財政負擔要有充分評估,而續聘退休人士能否做到擇優取錄也是一大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