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藝人梅艷芳的母親「梅媽」覃美金,不滿高等法院法官潘兆初多次對她作出不利的判決,遂於去年狀告潘官,要求高院頒令宣告潘官以欺詐及不誠實手法處理「阿梅」的遺產案,並申請禁制潘官繼續插手案件。
律政司隨後成功剔除該訴訟,「梅媽」不服,早前上訴庭提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詞駁回上訴,斥責梅媽申索欠缺訴因、瑣碎無聊,甚至濫用法庭程序,並重申潘官只是履行法官職責,應受到絕對保障。
上訴庭指,法官在行使職責時,其判決是否合理、是否合乎原告人所指的公義,也不影響法官可獲完全豁免民事法律責任。上訴庭又援引案例,指法官即使作出嚴重失誤的判決,或出於嫉妒、仇恨及惡意,其言行仍然受到保障。上訴庭駁回「梅媽」上訴後,下令她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CACV 12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