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二歲男保安員,與女同事拍拖後,懷疑女友移情別戀,對另一名已婚年輕男同事感興趣。他涉嫌用生果刀插死女友後,再扮女友發手機訊息給她的家人和朋友,意圖掩飾真相,然後於翌日帶同菜刀上班,斬傷心中情敵,更不顧對方負傷逃命,仍持刀狂追約一百廿米,最終被其他同事制服。他昨在高院否認謀殺女友,但承認企圖謀殺男同事,案件隨即開審。
控方案情指,案件涉及三角關係,被告潘文琛、死者羅育如(當時廿四歲)及傷者陳戴煒(當時廿一歲)都在藍天海岸任保安員。被告在事發前與死者拍拖十一個月,但死者卻對來自內地的傷者感興趣,死者於前年十一月起主動約傷者一同用膳,被告得知後曾要求傷者不要再見死者。被告於十一月廿八日下午至廿九日,曾三度到死者在大埔太和邨住所,期間用一把白柄生果刀把死者插死。
控方續稱,被告於廿九日帶同菜刀上班,並於保安員休息室內斬向傷者的左眼、左臉及後腦共三下,傷者逃走,被告持刀狂追約一百二十米。有同事想阻止被告,他卻大叫:「唔好阻我,我想死。」同事最後制服被告。被告向接報到場警員稱:「佢(傷者)撬我條女,條女都被我殺咗啦,我要斬死埋佢!」警方趕到死者的住所,發現她蓋着毛氈伏屍睡房床上,其背部仍插着生果刀。法醫估計死者於廿八日晚八時半身亡。
羅於廿八日曾答允其四姐於晚上到大埔中心取回修理好的手錶,當晚六時半,其四姐收到死者的手機訊息指:「已取錶,去食壽司」,但實際上手錶仍未取回。死者的好友李忠偉當日曾三次致電找死者,但都無回覆,直至晚上約七時半卻收到死者的手機訊息指:「我無乜嘢,想一個人靜下。」控方指,被告發出上述訊息是要他人不知死者已遇襲,被告於當晚近九時曾致電其「波友」商談足球實事,若他是被激怒下犯案,他不會如此冷靜地講電話。
死者的四姐羅育君昨出庭供稱,涉案單位原本為她們一家的居所,但事發時只剩下死者與其三姐居住在單位,其他人已搬走,她過往見過被告兩次,覺得他很有禮貌。她又堅稱涉案的白色柄生果刀並非家中之物。
案件編號:HCCC 24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