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十二歲女盜竊積犯,於去年八月在葵涌石蔭一間「兩蚊店」偷取染髮乳、手套等物品,總值一百二十多元,她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罪成和判監半年。她昨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暫委法官胡國興即時駁回她要求推翻定罪的上訴,但同意減刑,改判她感化兩年。雖然律政司庭上指她人視法律如無物,屢次犯案,認為法庭應維持判她監禁,但胡官卻認為應給她機會,更反問:「唔通慣犯要判終身監禁?」
上訴人石延娥,在干犯本案前已有七項盜竊案底,分別曾被判感化、罰款、緩刑及監禁。她另涉一宗盜竊案,現還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將於本周五在荃灣法院判刑。報告顯示,她自○六年起向精神科求診,需定期覆診,但她沒有明顯無法控制的偷竊癖好。胡官指她欠缺上訴推翻定罪的理據,故駁回該上訴,但判她減刑上訴得直,改判她感化。
案件編號:HCMA 72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