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七歲男教師,涉嫌在三個月內先後於九龍和新界五處地方,包括其住所、籃球場、公園等地非禮其所教的十五歲女生,當中更涉及口交。他被控五項非禮罪,昨在觀塘法院提堂。被告不認罪,控方回應裁判官查詢時指無證據顯示事主是不同意。案件押後至四月九日轉往九龍城法院再訊,排期進行視像系統審訊,被告獲准保釋外出。
被告彭錦民,在控罪書上報稱教師,但辯方昨替被告申請保釋時表示,被告現已轉職到香港大學任研究助理。身穿輕便運動裝的被告由母親陪同到庭,仍一臉稚氣。
裁判官一度在案件提訊後將被告還押,直至其母替他辦理完人事擔保手續才將他釋放。而被告離開法院時為逃避記者追訪,一度擁着母親為自己掩護,其後又突然撇下母親拔足狂奔。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七月二十日至十月中,先後在觀塘海濱花園、觀塘駿業街籃球場、大埔海濱公園、西貢一郊野公園及被告位於沙田的公屋住所內,五度非禮當時十五歲的女生X。控方庭上透露,被告與X屬師生關係,被告疑在上述日子及地點與X發生過親密行為,當中包括口交,X去年底將事件告知同校另一老師,因而揭發案件。
案件編號:KTCC 160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