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七日前率先「踢爆」App淪為「白牌貨Van」接客平台,警方迅速採取行動,昨晨派出警員「放蛇」,利用手機電召貨Van Apps「Call車」,兩輛客貨車「接Call」駛至,司機分別收錢及接載兩名「手揈揈」的放蛇警時,隨即被捕。今次是過去三年內警方打破「零檢控」,以手機Apps作平台犯案亦是首例。
被捕兩司機分別姓梁(四十一歲)及姓胡(卅五歲),涉嫌「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現獲准保釋。
本報上月廿七日報道現時市面有出租貨Van Apps淪為「白牌」客貨車司機的接客平台,以較的士車資較低的價錢,吸引行內俗稱「的士客」的非載貨乘客。以沙田第一城往深水埗為例,透過貨Van Apps「Call車」,全程收費八十元,較乘坐的士逾九十元的車資便宜一成半。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特遣隊,經調查及部署,昨晨十一時許,派出警員喬裝乘客在西九龍區「放蛇」,先後使用「GoGoVan」、「全港易」、「EasyVan」三個手機程式電召客貨車,兩名警員故意不攜貨物,其中一輛車司機見警員兩手空空,立即表示拒載,另兩名司機則未有理會,分別同意接載他們,放蛇兩警分別在深水埗南昌邨及通洲街登車,前往紅磡大環道及民裕街,車資均為六十元。
當抵達目的地後,兩名警員隨即表露身份,將司機拘捕。警員調查期間,發現其中一輛客貨車司機位安全帶不回彈,後座乘客位無設安全帶,車廂安全網不合規格、車尾無泥擋等,另一輛則涉用「光頭胎」及非法安裝電視屏幕,均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結構及保養)條例」,拖返何文田汽車扣留中心檢驗。
警方表示,一向都重視「白牌」車輛非法載客的案件,日後會繼續加強針對性的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罪行。根據警方提供資料,本港過去三年沒有對白牌貨Van作出檢控。而警方表示,今次是首次揭發有白牌貨Van司機透過手機Apps招攬客人。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一般市民如乘坐白牌車輛,一旦遇上交通意外,是不能如一般交通意外般獲得汽車第三者保險賠償,必須自行向司機追討相關損失。
按《道路交通條例》列明,任何人士不得駕駛或使用輕型貨車用作取酬載客用途,違法者可被刑事檢控,首次定罪可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再犯刑罰加倍。而駕駛時無第三者保險,初犯罰款一萬元,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