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未立法規管

政府仍未就光污染立法,環保署現只能「齋勸」!政府曾於二○一二年發出《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作業指引》,載述包括燈光裝置操作時段、燈光裝置自動控制、光污染控制措施以及能源效益措施等。惟現時環保署在接獲戶外燈光滋擾投訴後,只能建議該燈光裝置的負責人參考上述指引以作改善。

當局曾設小組研究

事實上,當局曾於二○一一年成立戶外燈光專責小組,負責就處理戶外燈光造成的滋擾、能源浪費等問題參考外國經驗和做法,並向政府建議適當措施。

根據有關研究結果,小組曾於去年八月發表「持份者及公眾參與文件」,邀請各方就關燈規定的實施提出意見,並希望公眾考慮除實施約章計劃(邀請戶外燈光裝置擁有人承諾在預調時間關掉裝置)外,亦為政府應否立法強制實施關燈規定提出意見。至於政府在接獲專責小組的建議後,曾承諾會再作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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