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於古希臘城邦時代,就已經出現所謂「民主」的概念,但當時這個概念更多是指所有城邦成員對於政治權力具有平等的參與權,即後世所謂的直接民主。時至今天,我們所講的民主,主要受到中世紀歐洲文藝復興時期先哲們對民主理念的探討,很大程度刺激了法國大革命和建立美國新型三權分立政治體制。當時對民主的探討,產生了日後的代議政制。
說實在的,如果今天隨意找一個人來問「何謂民主?」恐怕沒有人可以清楚地說明白。事實上,就算我們找來所有的百科全書、大學教授,相信也沒辦法對民主下一個絕對的定義,最多也只能夠給予例子說明民主的外在與內在元素。連根本地、清楚地把甚麼是真正的民主歸納出來也有困難。
其實真正的民主是一種生活狀態,一種各人都能夠享受平等的生活狀態。市民生活在一個社會當中,無可避免會受到政府政策所影響。要確保每一個社會成員能夠享受民主的生活,便需要確保每一個人能夠有效表達個人的利益訴求,而政府也有一個盡量公平的機制去進行利益整合,以達致在制訂政策時,能夠合理照顧大部分人的利益,也不至於損害小眾的權利。
借用史丹福大學一位教授的總結,民主應包括四個元素:法治、通過自由和公正的選舉更換政府、人民積極參與政治和公民生活、保護所有公民的人權。
不論古今,民主的核心追求正是「平等」兩字。
下次我們討論民主時,就應該知道焦點在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