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改革方案最大的風險是泛民議員反對,在立法會不足三分之二票被否決。法案不通過,一七年的政制便不會改變,原地踏步。普選不能在港實現,對香港社會來說變成全輸的局面,也令反對派可以繼續地反對,攻擊政府缺乏認受性。即使學民思潮等的示威抗議不會製造出太大的麻煩,終是社會不協調的影響,甚或可借一些突發因素而發酵擴大,總屬社會的政治風險。
要解脫這些問題,更重要的是在香港推行普選,依循序漸進的步伐推進香港的民主。一個方法是脫離原來的機制與程序,依照《基本法》的憲政體系,由人大立法,制訂新的附件來落實《基本法》規定特首由選舉產生。人大可在附件中規定特首在一七年由一人一票普選產生,特首由提名委員會提名。也即是把政府最後經諮詢草擬的政制改革方案,由人大立法,以附件形式加入《基本法》。
人大有權修改、解釋《基本法》,不需香港特區立法會覆審或認可。人大立法後特區立法會便要接受、執行。香港便可不理少數議員的反對,在一七年落實中央政府承諾的普選。當普選變成現實,香港社會反對的力量便會減少,由反對帶來的政治風險亦會縮減。
中央政府可昭示國內外,它是真心誠意要在香港推動一人一票的普選特首。普選特首成事後,立法會的普選亦會按部就班。整個普選的時間表便可實實在在的實現。此舉足以表示,主權在中央,行使主權是為了香港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