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歌手張崇德及劉美娟○五年長子夭折案,醫務委員會昨第六天聆訊,其中一名被告、婦產科醫生蔡明欣首度作供,她直指從無催生意圖,因預產當天為星期五晚,情況許可多避免工作,且早約定與海外回港胞弟慶祝生日,故催生之說不成理據。她又說曾為劉廿一次產檢,近半是臨時應診,反映夫婦對首次為人父母感憂慮,因不欲增添二人壓力,遂無陪同待產,又指二人歷經多次產檢,合共約六小時面談,應有足夠醫學知識應付。她質疑夫婦過度悲傷,或可能扭曲(distorted)證供。
蔡供稱,當年二月十八日早上接獲劉來電,指子宮收縮頻仍,痛楚難耐,要求緊急會診,經檢查後發現劉有生產迹象而安排她入院。蔡承認當晚曾赴胞弟生日飯敍,強調是張氏夫婦首肯,又指劉入院時子宮未擴張至十厘米,不需匆忙趕回接生。
她又引述張拍攝的產子片段指,劉產前表現從容,並無對她不在場流露不滿情緒。
控方則批評蔡不誠實,傳召專家證人、兒科醫生藍章翔作供,藍指嬰兒膚色蒼白及呼吸困難,若根據「阿普加新生兒評分法」作評估,最多僅得三分的不甚樂觀,醫療報告卻有七及八分良好分數,認為蔡未據實評估,更批評蔡於嬰兒危急出生後未有即時心外壓,反讓父母在旁拍照,形容此行為不能接受。聆訊未畢,今明兩天再度續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