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超級市場佳寶集團旗下的一間投資公司,於一○年與南豐集團相關公司簽約,租用將軍澳廣場地下濕貨街市六年至九年,但南豐去年以要重建翻新該處為理由,提前終止租約,並要佳寶集團一方在明日將該處交吉。佳寶認為南豐其實是嫌租金過於便宜,利用翻新作借口提前終止雙方的租約,因此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下令南豐繼續履行雙方租約或賠償其損失。
原告是佳寶集團旗下的美盈投資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食品和超級市場生意。七名被告是南豐集團相關公司,現時是將軍澳廣場地下濕貨街市的業主。入稟狀透露,被告於○四至一○年期間,曾以每月三十多萬元租金,租出該街市。由於雷曼事件引發金融危機,香港物業市道於一○年頭半年大受影響,原告從報章看到該街市招租的廣告,遂聯絡被告。
入稟狀稱,原告與被告商討租約時,被告的代表曾說過被告無意在雙方租約期內重建翻新該街市。雙方於一○年九月簽署租約,租約為六年死約及三年生約,原告以每月二十多萬元租金租用該街市六年,之後有權再以每月最多三十多萬元租金續租三年。原告在租約開始後用了逾五百三十萬元為該街市進行翻新工程。惟被告於去年九月向原告發律師信,被告決定翻新將軍澳廣場地下,包括大幅改動現有間隔,故要收回街市一併翻新,被告決定於今年三月卅一日終止雙方租約。
原告認為,雙方租約開始後,將軍澳的物業市道暢旺,被告嫌原告支付的租金過於便宜,想趕走原告。由於原告曾翻新該街市,被告無需要在短時間再進行翻新工程,被告只是利用租約的條款,以翻新為借口提前終止租約。原告因此入稟高院控告被告違約,要求被告履行租約或就其代表的失實陳述賠償原告的損失。
案件編號:HCA 55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