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學生原先佔領立法院,後終因攻佔行政院而遭暴力清場;事件留給我們很多思考。
學生們通過佔領行動表達對政策的訴求,簡而言之,佔領的目的,就是要以實質性的行動,癱瘓政府的正常運作,從而吸引社會的注意。他們認為這是表達言論的自由、是爭取影響政策的權利。
當然,他們也明白到撇除那些原則性的憲法和法理上的保障,行動是違反了法律。可是,為了追求他們心目中崇高的理想,不單打算違法,而且還準備坐牢。反過來作為執法的警方,面對這種情況時,他們能不能、該不該履行他們的職責,將違法的人士一一拘捕?這是一個兩難的局面。現在警員秉公辦事,盡忠職守處理這一切違法行為,已被說成為是獨權者以法律手段迫害政治主張。反過來,如果他們不依法行事,不但衝擊了法律的權威性,也嚴重打擊了前線執法人員的士氣。
我們很難想像警員執法時的尷尬、更難想像審判的法官如何審判的困局。我們可以反思,這種刻意把市民和法律對立起來的行為,能夠帶給社會福祉嗎?而且,法治精神會否因此而受到損害。
做任何事情都需要衡量成本,尤其是涉及社會大眾的利益。筆者同意當政府遇到社會有嚴重分歧的政策草案時,應加深討論。現在很多討論着眼於經濟的影響或者是行動正義與否,卻鮮有關心這類使用違法手段去表達訴求的行為對法治造成的影響。
明天續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