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收訂不修墳 男子疑「托水龍」

【本報訊】中年漢前年十月收取了一萬九千元訂金替人修整祖墳後,連人帶錢失蹤,直至今年初才被捕。四十五歲被告陳明生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盜竊兩罪,昨在觀塘法院提堂,他不認罪,案件現押後至五月廿一日開審,被告期間獲准保釋。

報稱貨車司機的被告,被控於一二年十月廿一日,以欺騙手段向事主戴加納收取九千元,假稱作為修整位於清水灣道龍窩村的戴氏祖墳的購買物料費用;另被控於同月廿三日,偷取屬於事主戴加納的一萬元。控方指被告收款後一度離港外遊,回來後聲稱完全忘記了涉案工程。辯方則表示,被告已將有關款項購買工程物資,故沒有欺詐,又稱事前已通知中間人自己將離港。

案件編號:KTCC 151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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