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無業女子一一年由吉隆坡乘飛機抵港後,被海關發現行李內有六百四十克海洛英毒品,之後在高院被裁定販毒罪成判監廿年八個月,她上訴得直但案件發還重審。
她日前在高院再被陪審團裁定販毒罪成,昨日再被判監廿年八個月。不過法官於判刑後透露,指案件審結後,一名自稱是本案的陪審員致電法官的書記,指有陪審員在審訊時曾自行上網搜尋本案資料,其後陪審團得知本案是重審案件,該人擔心有陪審員於裁決時會先入為主遂向法官報告。
法官對此表示,因本案已處理完畢,陪審團亦已公開宣讀裁決,現時亦只是一名自稱陪審員者的片面之詞,未能確認其真實性,決定不作任何行動,不過法官認為有需要將此事通知控辯雙方。被告陳煥弟(四十二歲)被控在一一年四月三日於香港機場販運六百四十克海洛英。辯方求情指被告為虔誠基督徒,且獲牧師撰寫求情信,又指她因犯案未能照顧女兒及年老母親而感慚愧。
案件編號:HCCC 44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