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的士司機上月在啟德郵輪碼頭,接載兩名喬裝成遊客的放蛇便裝男女警員至尖沙咀廣東道後,沒依咪錶收取一百廿元車資,兩警落車後表露身份拘捕司機,並揭發他所駕之的士有多處損毀。被告昨於觀塘法院承認濫收車資及無展示的士司機證等共七罪,裁判官嚴斥他的行為連累香港變成「賊竇」,亦令外國人「以為個個香港人都係賊」,惟考慮他無同類刑事紀錄,最終將他判監兩周緩刑兩年,另罰款一萬九千元,足足是被告在案中多收廿七元車資的七百多倍。
四十八歲已婚被告黃志偉,報稱駕駛的士逾十年,他承認濫收車資、展示不合規格之的士司機證件架、無在的士證件架上展示有效的士司機證及並非使用一輛狀態良好的車輛等共七罪。控方指被告有一次不相類的刑事紀錄,被告則自行求情稱已知錯及不會再犯,又要求法庭不要判他停牌,否則「手停口停」。
裁判官直斥被告「咁樣搞法香港咪變成賊竇?」官指不少抵港遊客「嚟到第一個接觸嘅人就係的士司機,你咁樣,個個唔敢嚟啦!」,又訓示被告:「唔好搞到外國人以為個個香港人都係賊先得!」被告點頭表示明白,裁判官最終免他停牌,但就判他緩刑及較巨額的罰款。
案情指,今年二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半便裝男女警員「放蛇」,在啟德郵輪碼頭上了被告的士,女警以普通話問:「我們想去買LV包包,有甚麼好地方?」最終按被告建議往廣東道,被告按了咪錶開車,至到埗時再按一下咪錶,車資由九十三元變為一百二十元,兩警付款後表露身份拘捕被告。
警方其後再發現被告所駕之的士亦問題多多,包括所展示之的士司機證件架不合規格、證件架上無展示有效的士司機證、司機座位的安全帶只用夾子固定、擋風玻璃破裂、汽車的制動系統並非在良好狀態及後座乘客座位的座墊破爛等。
案件編號:KTCC 150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