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報道不實賠43萬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壹週刊》(下簡稱台壹)又涉不實報道被判賠償。《台壹》四年前報道「正光金絲膏」創辦人許世金的子女爭產,許的子女認為報道不實而要求賠償。最高法院認為,《台壹》未合理查證,昨判決壹傳媒需賠償許的八名子女共一百七十萬元新台幣(約四十三萬港元)。

未盡查證義務

法院判決指出,二○一○年一月出刊的《台壹》根據許世金生前的詹姓女友爆料,以「情婦泣訴正光金絲膏爆爭產」為標題,指控許的八名子女在許臥病時爭產,還討回許送給詹女的房子等財物。許的子女控訴,《台壹》未盡查證義務,亦未平衡報道,向《台壹》所屬的壹傳媒及詹女等人要求賠償二千四百萬新台幣(約六百一十萬港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法院一審認為,《台壹》未平衡報道,僅向一人查證,判賠二百四十萬元新台幣(約六十一萬港元)。全案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壹傳媒應賠償許八名子女共一百七十萬元新台幣,壹傳媒不服再上訴,最後最高法院認定報道不實,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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