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傳道人非禮案 被告稱扮演「父親」

【本報訊】已婚駐校傳道人涉嫌藉詞教授性知識及清潔包皮非禮兩名中一男生案,辯方昨早在區院盤問事主X時,尖銳地直指X因父母離異而「無爸爸」,被告其實是代替了他的父親角色,但X激動反駁:「佢(被告)唔係我爸爸!」接着當庭痛哭。法官隨即出言安慰X及提早休庭,讓他平復情緒。到下午開庭,辯方便即向X道歉。

事主被指「無爸爸」眼紅紅

被告黃偉明(四十八歲),被控去年六月一日至八月五日,七度非禮當時十二歲的X及兩度非禮當時十二歲的Y。X昨早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其母離婚後另有男友,因家中缺乏父親角色,故獲得被告教導會感到開心。辯方之後指X接受割包皮手術後,被告對他悉心照料,包括駕車接送、協助X排尿及清潔傷口,更進一步指X因為「無爸爸」,故被告代替了他的父親角色。X聞言後即斬釘截鐵說:「佢(被告)唔係我爸爸!」X未幾便眼紅紅,最終痛哭流淚。法官見狀安慰X說:「(你)十幾歲仔,唔係唔可以喊,但唔好隨便喊,得唔得?」並下令提早休庭。至下午開庭,辯方向X道歉後才繼續盤問。

案件編號:DCCC 108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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