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坪洲選舉納規管

【本報訊】港府○三年立法規管全港的原居民鄉村的村代表選舉,但因長洲和坪洲只被視作墟鎮而非鄉村,兩地街坊代表選舉一直「無王管」。立法會昨三讀通過《二○一三年鄉郊代表選舉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將長洲和坪洲的街坊代表選舉納入法定規管架構,模式與村代表選舉相似,現有《村代表選舉條例》亦會重新命名《鄉郊代表選舉條例》。

現時長洲和坪洲分別有三十九及十七名街坊代表,因兩處都沒再細分不同村落或分區,故選舉一直採全票制,即合資格選民可在同一選票同時揀選最多三十九或十七名候選人。民主黨議員何俊仁質疑全票制妨礙獨立人士出選,建議規定選民最多只揀選相當於議席數目三分之一的候選人。

全票制行之有效

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表示,長洲和坪洲現行的選舉模式行之有效,符合民主選舉原則,質疑何俊仁的建議僅反映其個人喜好,未經法案委員會仔細討論或廣泛諮詢,認為不應貿然改變原有選舉制度。何俊仁提出的修訂最後遭到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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