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語廣播:我對「一錘定音」的詮釋

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上周末舉辦的「普選行政長官研討會」,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事後向記者總結成效時表示:「研討會為政改一錘定音,將所有討論回歸基本法。」這「一錘定音」引來社會一些爭議,有反對派及「佔中」發起者將其意思引伸到是為政改諮詢「落閘」,又要林鄭司長翌日公開澄清一番。

當日,筆者也有出席該研討會,發覺氣氛良好,有泛民人士參加,無人在會場內吵鬧搗亂,當聽完北大法律學院教授饒戈平的演講,以及黃友嘉、莫樹聯和梁錦松的發言後,到答問環節,民主黨主席劉慧卿更是第一個發問,饒教授亦即時回應,大家理性交流,這種氛圍對探討普選方案更有建設性。

至於「一錘定音」,筆者所理解的意思,主要是指主講及幾位發言者從法理上均已清楚說明,「提名委員會擁有唯一提名權」,任何提名方案都不能取代、繞過或剝奪基本法賦予提委會的這個權力,這已是無可爭議的。

這個有關政改最重要的法律原則「定音」之後,大家就可以在此「共識」上再集思廣益,進一步探討提委會的組成,以及提名程序等連串後續問題。

要明白,提委會的法定權力若然受到挑戰,將來的普選之路必然會引起許多法律問題,糾纏不清,令香港的政治環境難有安寧。

所以,今次「定音」並非指普選方案已確定,不再需要繼續諮詢。

依我看,反而是要讓諮詢回歸到法理上的討論,推動政改前進,無謂再各彈各調,虛耗光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