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向小女生露械 新婚漢囚8月

【本報訊】剛結婚數月的男裝修工聲稱一時衝動,在粉嶺一間村屋外,向一名忘記帶門匙、正等候家人回家的十一歲小六女生露械自瀆,女生轉身不予理睬,但他離開五分鐘後再折返,更在女生面前跪下,將精液射到她的校服上再逃去。該裝修工早前承認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昨在粉嶺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對於被告辯稱一時衝動,裁判官指被告離開後有時間冷靜,但卻折返犯案,還戴上口罩以掩飾身份,案情嚴重,故判刑須具阻嚇性。

被告鄭廣斌,卅四歲,他承認於今年一月十三日,在粉嶺圍向一名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裁判官引述報告指被告的重犯機會屬中等,被告的行為令女童極度驚恐,為保護年幼女童,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案件編號:FLCC 33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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