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事故扣花紅 體現問責息民怨

港鐵事故沒完沒了,管理不善被視為問題的根源。在民意壓力之下,港府不得不正視問題,聲稱正研究將重大事故列為港鐵管理層浮動薪酬的調整指標,將罰款對象由公司延伸到管理層。此舉能否有效減少事故有待觀察,但可以肯定的是,管理層收入與服務水準掛鈎至少體現問責精神,聊為市民「消消氣」。

港鐵年年賺大錢年年加價,服務質素卻與盈利水平成反比,早已引起市民怨聲載道。當局年前檢討票價可加可減機制,引入罰款制度,發生重大事故可罰款,轉為對市民的票價優惠,可惜罰款機制事與願違,事故頻率不減反增。統計數字顯示,去年港鐵平均兩日發生一宗事故,其中不少是造成列車停駛八分鐘的重大事故,次次搞到交通秩序大亂,乘客不勝其煩。尤其踏入新一年以來,港鐵事故有愈演愈烈之勢,令人忍無可忍。

根據事故罰款機制,去年港鐵被罰款二千七百多萬元,表面上數額不小,實際上對一家年賺逾百億元的大公司來說,根本無關痛癢,何況這頭罰款,那頭加價,毫無阻嚇力可言。相對於事故對市民造成的不便導致的社會損失,以及對香港形象的損害,這些罰款完全不成比例。更令人非議的是,不論港鐵服務質素如何,管理層薪酬絲毫不受影響,袋袋平安。針拮不到肉不知痛,多年前立法會通過一項無約束動議,建議港鐵發生事故應扣減管理層花紅袍金;去年港鐵將軍澳線發生停駛五個小時的重大事故,區議會舊議重提,惟當局始終無動於衷,直到最近港鐵接連發生重大事故,當局才不得不考慮民意。

管理層薪酬與經濟效益及服務質素掛鈎,其實是私人企業的普遍做法。港鐵管理層的薪酬分成兩個部分,一是基本薪酬,二是花紅袍金,後者本應屬於獎勵機制,表現好的時候才有資格獲花紅,如果表現不佳依然獲發花紅,既違背設立獎勵機制的初衷,亦不符問責精神。

事實上,港鐵管理層薪酬之高,一向備受爭議。以港鐵行政總裁韋達誠為例,他擔任紐約地鐵主管時薪酬只有約二百七十萬港元,跳槽到港鐵後人工倍增至七百多萬元,加上花紅,年收入達一千二百多萬元,這難道是物有所值嗎?港鐵事故不斷,管理層高薪自然備受質疑,而港府次次只是要求港鐵提交調查報告,也難脫官官相衞之嫌。如今當局願意研究管理層薪酬與港鐵服務質素掛鈎,雖然是遲來的覺悟,但遲到總比不到好,希望當局坐言起行,不是議而不決,拖拖拉拉。

其實,作為港鐵大股東的港府監管不力,對港鐵事故頻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僅求港鐵管理層對事故問責扣薪,港府高官卻置身事外,未免有失公平,也無法令人信服。己身不正,何以正人?在改善港鐵管理問題上,港府應以身作則,體現最大的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