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動議辯論劉進圖遇襲案,公民黨議員湯家驊認為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在公告緝獲疑犯當日,指沒有直接證據顯示案件與劉的傳媒工作有關,屬嚴重失職,須引咎辭職。
然而,曾偉雄錯在哪裏?他所說徹頭徹尾是真話,連其上司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日前在立法會發言,亦無否定其說法,只是補充一句警方「不排除行兇動機的任何可能性」而已。既然沒錯,又何須辭職?難道拒絕想當然,說出事實、但「民主」派議員不中聽的話,便犯上丟官「死」罪?
市民可曾記起,湯大狀被揭發作為立法會議員漏報個人利益一事?他長期持有七間本地及海外公司,其中一間在利比里亞註冊的,更已持有三十多年。該等公司資產價值連城,包括多項物業、股票及高爾夫球會會籍等,大部分可為湯家驊帶來實質收益。
可是,他當了兩屆接近八年的議員,一直沒有按規定向立法會申報,直至被傳媒查詢才急忙補救。
湯辯稱違規僅屬「技術性」,且不涉誠信問題。以在非洲偏遠國家的公司持有個人資產,意欲何為?若為刻意隱藏資產,或藉此減輕稅務負擔,或有其他不可告人企圖,難道傳媒質疑他的個人誠信不合理嗎?
為甚麼誠信受質疑的議員毋須辭職,但沒犯錯的警務處長卻要下台?是否掛着「民主」派牌頭,就可橫行霸道,不論有何過錯,輿論就必須避重就輕,大事化小;反之,凡道不同者即使對亦是錯,小事化大?也許,這正是大狀發揮顛倒是非專長的「出色」示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