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推薦亦違《基本法》

中央早前已明示暗示香港泛民提倡的「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方案,違反《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令部分政界人士及學者轉為探討由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首先提出的「公民推薦」方案。不過,與陳弘毅同為基委會委員的內地「護法」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昨日再為有關爭議「一錘定音」,強調不論是公民提名、政黨提名,還是公民推薦或政黨推薦方案,一律都有違《基本法》立法原意,任何人繼續執意堅持該等提名形式,即等同「打着民主的旗號,鼓動民眾同法律相對立」。

由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主辦的「回歸基本法—普選行政長官研討會」昨日在香港舉行,邀請了饒戈平、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身兼基委會委員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以及工商專業聯會主席黃友嘉發表演說,有逾二百名香港各界人士出席,包括多名泛民成員。其中饒戈平強調其發言內容僅屬「個人觀點」,不代表中央或基委會整體立場。

強調提委會唯一合憲機構

饒戈平講述《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時,主動提及坊間有人建議「公民提名、公民推薦、政黨提名、政黨推薦」等四種提名形式,認為四者都只可姑且視為一部分人的民主訴求,不能從《基本法》或人大決定中獲得任何支持根據,而且是明顯違背《基本法》立法原意。他強調,提委會是「具有專屬性和排他性的法定機構」,亦是《基本法》及人大決定確認的唯一提名機構,假如有人堅持提出另外的違憲方法,即等同「打住民主的旗號,鼓動民眾同法律相對立。」

饒戈平又闡述了普選特首候選人的「愛國愛港」要求,強調這不僅是政治標準,也是具法律意義的要求,認為在法律語言中,可將愛國愛港原則表達為「擁護香港回歸祖國、擁護並遵守《基本法》」,若候選人公開承諾會實行以上兩點,就意味他們承認中國國家主權、承認中央政府對香港有管治權,才能滿足參選特首的標準,「是政治和法律的融合」。他反問與會者說:「如果候選人連愛國愛港這一條最起碼的政治標準都不具備,怎能獲得中央政府的信任和任命?」

暗示陳太方案廣泛性不足

身兼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主席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會後形容饒戈平的發言「有一錘定音的效果」,有助將公眾討論聚焦在提委會組成過程,避免虛耗時間在一些難以符合《基本法》的建議之上。問及中央「一錘定音」後,今次政改諮詢是否再沒有甚麼討論空間,她則指提委會的人數及組成、提委會以怎樣的「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以至特首普選候選人數上限等,都還有很大討論空間。

此外,對於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提出、沒有公民提名或公民推薦元素的普選特首方案,饒戈平推說未有詳細研究,但強調人大決定規定提委會須參照現有選舉委員會的四大界別組成,是為了體現均衡參與及廣泛代表性兩大原則,暗示陳太方案只增加第四界別委員人數,未必符合這兩大原則。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出席另一活動時,更直指陳太方案建議只需取得十分一提委會委員支持便能「出閘」,未必能反映提委會經過民主程序、以集體意志提名候選人的要求,同樣可能不符《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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