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律師陳柏年乘過境巴士疑一人霸兩位,被踢爆後涉拳打罵他「衣冠禽獸」的男乘客案,被告昨在觀塘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表證成立後自辯,他否認打人,反指當時遭事主手指指打中左眼,並質疑控方三證人「夾口供」誣衊他,被告又澄清向警員出示輔警委任證表明身份,只因輔警守則要求而非「撻朵」,控方反駁指守則無這要求。案件審結,押後三月廿八日裁決。四十三歲被告陳柏年供稱於九四年畢業後成為輔警及事務律師,一二年轉做大律師。
案件編號:KTCC 662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