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傾倒首判監緩刑

【本報訊】一名男子因未經許可在魚塘傾倒建築廢物及進行堆填活動,被法庭判處監禁,成為本港首宗因非法傾倒被判處入獄的個案。環境保護署指,去年接獲投訴,指有人在元朗區一個魚塘進行非法傾倒活動,經調查後對該名男子提出檢控,法庭最終判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個月,緩刑一年。環保署提醒市民,未經許可傾倒建築廢物及堆填屬違法行為,定罪後可被判罰款及監禁。

案情指環保署去年八月接獲投訴,指元朗担竿洲路一魚塘懷疑有非法傾倒建築廢物及進行堆填活動。署方派員調查,發現魚塘負責人以建築廢物在魚塘非法堆填,涉及範圍達一千平方米。經搜集證據後,環保署其後正式落案起訴魚塘負責人非法傾倒廢物。被告於今年三月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並承認控罪,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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