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判囚毋須搣柴

【本報訊】林健鋒除身兼行會非官守成員、立法會議員及全國政協委員外,本身亦是太平紳士及於一一年獲頒授金紫荊星章,但由於法庭未有判林入獄,故他擁有的各項公職及名銜均毋須被「搣柴」。

《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議員因干犯刑事罪而被判監一個月以上,經立法會在席三分之二議員通過可被解除職務。至於由港府頒發的金紫荊星章及太平紳士名銜,前者的「搣柴」門檻為入獄一年或以上,或其所作行為被認為會影響授勳名單的聲譽,後者則受到《太平紳士條例》規管,訂明太平紳士一旦被判監便會被撤銷委任。由於林僅被判罰款及停牌,沒有被判任何刑期的監禁,故該三項公職或名銜都不會受到影響。

葉劉:僅影響個人形象

至於行會成員及全國政協資格,兩者均屬「無王管」,加上林健鋒今次干犯的僅屬交通違規罪行,不涉誠信問題,相信毋須「被辭職」或「搣柴」。

行會成員兼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指出,今次判決不會影響林健鋒履行其行會和立法會職務,又指危駕相對而言不屬嚴重罪行,相信不會影響市民對行會的觀感,但會影響林的個人形象。

與林來自同一政團的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形容事件實屬不幸,又指過往亦有不少議員曾惹上官非,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早前亦被判不小心駕駛罪成,故認為事件不會影響林在議會和黨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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