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復生嘉兆台判歸前夫
判詞更首次披露一直未有公開的原審判決部分內容,原來原訟庭當時裁定何東舜銘需為一對子女,每月支付教育費一萬五千元及生活費五萬元,另需一筆過向陳支付一億二千萬元。
原訟庭就二人的贍養費案,經過四十七天閉門聆訊後,去年三月作出上述的判決,惟有關判令一直未有公開,在昨日的判詞中首次曝光;該判決亦透露,陳要將其半山嘉兆台住所及把部分她持有的公司股份,轉名予何東舜銘。
陳復生另外亦申請,要求何東舜銘就上訴案,先交五百卅五萬七千元訟費保證金;惟上訴庭認為,陳在臨開審前才提出此要求,是太遲申請,故不予批准。
案件編號:CACV80,83/2013,HCMP26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