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涉賄 兩負責人被捕

【本報訊】澳門一間食肆兩名負責人為讓食店通過油煙排放檢測,向澳門民政總署人員提供內有九張五百元澳門幣鈔票、共四千五百元澳門幣的現金利是,企圖影響檢測結果,但民政總署人員拒絕受賄,並揭發事件,澳門廉政公署接報後早前將涉嫌行賄公務人員的兩人帶走,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有人在調查期間承認控罪。根據澳門《刑法典》,行賄公務人員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

澳門廉署昨指,早前接獲民政總署投訴,調查後發現,一間位於澳門中區的食肆因排煙問題被投訴,民政總署遂派員檢測該食肆排煙系統不合格,該食肆因而被要求改善,否則可能被罰款,甚至要停業。

早前民政總署再派員跟進,並即場抽取樣本覆檢,但期間有人向兩名在場的民政總署人員提供現金利是,被人員拒絕,但其中一人後來發現褲袋有一封利是,揭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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