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訊辦「有法不執」?
指控:通訊辦縱容部分大廈無依法在天線系統安裝過濾器,令超過五千住戶接收到DTMB制式的電視訊號,導致港視違反《廣播條例》。
反駁:全港十三萬幢住宅大廈中,僅四萬幢裝有公共天線系統,因而需安裝過濾器避免出現非法接收,但其餘九萬幢主要為舊樓及村屋的住宅大廈,住戶自行購買及安裝「魚骨」天線接收電視訊號,根本不受法例規管,該局亦無權執法;王維基的說法有如司機自己超速,但若無人過馬路便無違法。
指控:願意出錢為全港住宅大廈的天線系統安裝過濾器,防止住宅非法接收DTMB訊號。
反駁:技術上可行,但無理由一個人做生意,要多達九至十萬幢大廈配合;加裝過濾器亦可能會影響住宅接收無綫及亞視的電視訊號。
指控:通訊局拒絕書面保證港視改用DVB-H制式後便永不違法,提議他改行DVB-H是「畀條黑路佢行」。
反駁:無法做到,因通訊局僅負責執法,無權教導或指使電視生產商如何做生意,確保自己的服務符合法律,責任在於持牌機構;通訊辦曾詢問多家主要電視生產商,並無發現有人計劃加裝DVB-H制式,着王維基「唔好成日問一啲水晶球睇唔到嘅嘢」。
指控:通訊辦批准他收購中移動子公司及其流動電視牌照,但又拒讓他更改傳送制式。
反駁:港視僅擁有流動電視牌照,但硬要改用等同免費電視的DTMB制式,形同持流動小販牌照經營私房菜,但又拒絕申領食肆牌或遵守消防規定,搬龍門的似是王維基本人。
指控:要求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及通訊局人員,就上述問題與他公開對質。
反駁:有關問題涉及商業敏感機密資料,不宜公開討論;通訊辦無意配合任何人「做騷」,但願意繼續與港視閉門開會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