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佗槍警長疑醉酒乘的士抵達住所樓下後,在平台及電梯大堂舞弄佩槍,最後更醉倒花槽,佩槍跌在肚腩上,由保安員發現報警,警方事後更在的士內尋回一發子彈。涉案已被停職的警長被控醉酒時管有實彈火器及彈藥,以及危險使用或罔顧後果使用火器兩項罪名,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他暫時毋須答辯,獲保釋至下月十四日候控方諮詢法律意見後再訊。
四十三歲被告朱仲明在控罪書上報稱公務員,警察公共關係科證實被告事發時任職警長,現正停職。
裁判官昨批准被告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港及不准騷擾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KTCC 124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