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錶帶大王控長子奪股奪權

曾譽為「錶帶大王」的李世楠,經營的錶帶廠因廿多年前被法國手錶品牌Charles Jourdan民事指控侵權,雙方其後和解,李為免再惹風波,將股份轉名予長子代為持有。惟多年後卻變成父子股權之爭,更要對簿公堂解決。父子間就管理問題反目,子疑將力撐父親的弟妹逐出公司,其後弟妹更分別在街頭遇襲,父遂興訟要求法庭確認長子只是代他持有股份,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原告李世楠(八十二歲),被告是其長子李樹忠。原告從事錶帶及不銹鋼用品製造業已五十年,產品主要出口外國錶廠;他要求法庭確認被告所持的「聯達金屬錶帶廠有限公司」五成一股份、以及「香港百達貿易公司」五成股份,僅以受託人身份代原告持有。

被告則提出反申索,指公司拖欠他應得分紅,向原告、原告幼女(即被告妹妹)李倩雯及一間「源興企業澳門離岸商業服務有限公司」追討二千五百萬元。另外,聯達在父子反目後已被原告清盤,不過因聯達持有其他資產,故仍要法庭決定誰是真正股東,有權分得該些資產。

指被告僅「代持」股份

原告律師指,原告雖將上述兩公司(下統稱公司)的股份轉名予被告,又邀被告協助打理生意,但重要決定仍一直由原告作主,帳簿亦由原告單獨經手。至九二年,原告次子李樹衡加入公司,原告亦把股份轉名予樹衡,至○六年樹衡與被告反目而離開,亦要把股份歸還父親,由此可證明原告「代持股份」說法正確。另外,聯達在九二年於深圳設廠,由買地到開公司,全由原告負責,他亦經常駐守廠房,至○五年他滑倒受傷才淡出公司。而被告指原告在九二年決定退休,才把股份送贈予被告及樹衡等,是與事實不符。

原告一方指稱,在原告淡出公司後,被告開始排擠樹衡及協助處理財政的倩雯,終將弟妹趕走。原告在○九年將聯達清盤後,家族成員開始受滋擾。○九年中,倩雯陪原告返公司途中遇襲入院。被告亦涉將家族在九龍塘渭州街的大宅其中一層租出,任由租客製造噪音,迫使原告申請禁制令。至去年八月卅日,樹衡下班時遭蒙面人狂斬致手部受傷。

案件編號:HCA 17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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